为了尽快启用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更好地履行卫生所的职能,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医务人员7名。
一、公开选调的职位及名额:
1、执业医师(一)2名;
2、执业医师(二)2名;
3、检验技师2名;
4、护士1名。
二、公开选调的范围:
本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或差额拨款的市直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且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医护人员。
三、公开选调医务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公安工作和医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职位具体要求:
1、执业医师(一):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具有所需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全日制医学本科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为男性;进修过B超、心电图、放射的优先。
2、执业医师(二):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全日制医学大专以上毕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为男性;进修过B超、心电图、放射的优先。
3、检验技师:所学专业为医学检验,全日制医学大专以上毕业,具有临床检验技术资格,且为男性;
4、护士:所学专业为护理(学),全日制医学大专以上毕业,具有执业护师资格,具备临床护理工作经历二年以上。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从2012年10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个人报名(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
自简章发布后,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10月25日下午6时前)向贺州市公安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方式报名。报名要求提交《贺州市公安局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公开选调医务人员报名表》(表中的工作简历必须注明详细工作时间)、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2012年10月25日—31日)。由市公安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三)适岗比选(2012年11月1日—5日)
由市公安局对资格审查合格人选进行适岗评价和比较遴选,按1:3的比例产生面试人选在贺州人事考试网和贺州党建网上公布,并通知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面试(2012年11月20日前完成)
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市公安局聘请专业人员组成面试考官组进行评分,满分100分。评分方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根据面试得分高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在贺州人事考试网和贺州党建网上公布。
(五)考察、体检和公示(2012年12月20日前完成)。
1、考察
市公安局组织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延伸考察、集体面谈、查档、书面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情况等方式,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深入考察。考察结束后报局党委会研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公示人选。
2、体检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市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按规定对拟调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
报名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18号市公安局办公楼6楼政治部人事科。联系电话:0774-5128836,邮编:542899。
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未尽事宜请向市公安局咨询。
本简章由贺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2年贺州市公安局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公开选调医务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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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贺州市公安局公安监管场所卫生所公开选调医务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贺州党建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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