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公安局出入境口岸签证办警务
文职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江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文职人员(以下简称文职)。
一、招聘计划
1、招聘警务文职人员12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4名。
2、岗位主要为出入境口岸签证办警务文职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热爱警务文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夜间执勤和轮换值班;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无身体缺陷、无传染病史、无口吃、无纹身;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外语专业人才;
6、年龄:20-35周岁(1988年12月至2003年12月之间出生);
7、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8、原则上须丽江本地户口,在丽江辖区定居并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上述其他招聘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不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文职人员工作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023年12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址:丽江市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213办公室(丽江市古城区太和西路110号),咨询电话:0888-5188437,手机:13708821101
4、报名时需提供或填写以下证明材料:
⑴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毕业证、外语等级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⑵本人近期半寸免冠照片3张;
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原则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择优聘用。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警务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及社会保险按财政部门核发的经费标准核定和保障。
工资待遇为每月不低于45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标准工资的80%)。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是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见第二条款)。
(二)考试测评
1、笔试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对基本法律常识、外语基础知识以及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总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为准。
2、面试测试:主要对报考人的综合素质进行当面测试,具体方式为考官与考生面对面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以综合分析、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等为主。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男女分别2:1的比例确认人员进入面试考察程序(男性前16名进入面试,女性前8名进入面试),若考试成绩相同的,进行闭卷加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为准。
3、体能测试:男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通过笔试、面试后进行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为准。
(三)政治审查
综合成绩考评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生进行政治审查,若有淘汰依次递补。组织实施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负责,有关部门配合,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人民银行协助。主要从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思想品德、家庭情况、有无违法违纪、征信等方面予以审查。
(四)体检
政治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等额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进行等额递补,费用考生自行承担。
(五)签订承诺书
拟聘用人员测试、政审、体检通过后到指定地点签订《丽江市公安局警务文职人员保密承诺书》。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警务文职人员,须在接到招聘工作小组电话通知后,拟于2024年1月办结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含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丽江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相关警务文职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不予录用。
八、监督
中共丽江市纪委监委驻丽江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作为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联系方式和具体材料,不实名举报的不予受理。
监督单位:丽江市纪委监委驻丽江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监督电话:驻局纪检监察组:0888-5132214
丽江市公安局
2023年12月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JNB5akxx1EYYDQnfZxP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