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招聘高黎贡山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队员公告
现因工作需要,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黎贡山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队员,派遣到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腾冲管护局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专业防灭火及资源巡护岗5名(男性),其中曲石队2名,界头队3名。
二、工资待遇
(一)试用期及转正工资:基础工资2800元+绩效工资500元+生活补贴300元,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每月加100元级别工资。(单位提供住宿及食堂,另发300伙食补贴,伙食费用不足部分自行承担)。
(二)依法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并统一为队员购买大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表现合格者与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并购买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
2.品行端正,为人诚信,责任心强;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3.热爱森林草原防灭火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服从组织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4.持有保山市籍户口,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0米以上。
5.专业防灭火及资源巡护岗年龄要求为1989年1月1日—2006年1月31日出生的人员
6.裸眼视力不低于4.5,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或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身体健康,五官及体型端正,无残疾、色盲、色弱、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优先聘用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转退役军人、当地群众、具有C照及以上驾照证和从事过防灭火工作或受过防灭火专业训练者、生态学、林学、动植物保护专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
1.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或开除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史等行为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接性疾病。
7.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招聘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毒品尿液检测、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3日。
(二)报名所需材料
1.填写《求职报名表》1份
2.毕业证、驾照复印件各1份。
(三)报名方式
1.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东方路林业和草原局上行100米),联系电话0875-5135718、19995856427。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
2. 网络报名
电子版《求职报名表》获取方式:添加公司微信19995856427,获取《求职报名表》。报名材料统一发送至微信19995856427。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身高、体重、纹身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及体能测试
面试地点: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腾冲市东方路林业和草原局上行100米),面试时间待定。
体能测试项目:3公里长跑,测试地点及时间待定。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60%+体测成绩*40%
七、体检
经过面试、体能测试的拟录用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到腾冲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一般检查(含身高、体重、血压)、尿常规、血常规、心电图、内科、外科、肝功五项、五官(含视力、听力、嗅觉、口腔、咽喉),传染病(HIV、乙肝表面抗原)。
注意事项:体检前1-2天注意饮食及禁服可能影响体检的药物,体检当天早上须空腹,体检费用自理。
八、毒品尿液检测、政审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尿检和政审,并将派出所出具的《毒品尿液检测报告》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提交至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尿检、政审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若当中有不合格者,不准予进入公示环节,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重新确定拟聘用人选。
九、公示
最终经面试、体测、体检、尿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由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众森人力资源服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拟聘用人选在公示阶段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或自动放弃,则按综合成绩排名重新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十、聘用管理
(一)对招聘的防灭火专业队员一律实行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按《高黎贡山自然保护区保山管护局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管理规定》安排轮休。
(二)聘用后按规定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经用工单位研究决定,退回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逾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腾冲市众森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68pw2xvxDGATr_FPzmc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