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检和考察
(一)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招录单位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未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组织专业能力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共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笔试、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
(二)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有哪些?
公务员招录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主要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促进退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随军家属;
根据选调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选调生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根据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三级、四级消防士(兵)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报考公务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残疾人;因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等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根据《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的有关文件精神,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一般由招录单位负责组织,根据需要也可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统一组织。
(四)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公安、监狱、戒毒部门的人民警察职位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如何复检?
报考者对初次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报考者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须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进行。招录单位将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七)考察时还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招录单位需要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八)考察人选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2.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3.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7.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8.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0.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九)体检或考察人选如何递补?
体检或考察阶段因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录用计划空缺数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批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递补顺序与首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标准一致。
体检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递补1批次,递补人员在体检、考察任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空缺计划不再递补。例如,职位招录2人,有2人进入体检环节,其中1人在体检环节放弃或不合格,递补1人,递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该空缺计划体检、考察环节不再递补。
体检环节未递补、考察环节出现录用计划空缺的,递补1批次,递补人员在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空缺计划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考察前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再依次递补)。例如,职位招录2人,有2人进入考察环节,其中1人在考察环节放弃或不合格,递补1人,递补人员放弃或不合格,该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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