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工作需要,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河南省税务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省直系统岗位信息表(税务系统)》(附件)。
(二)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工作技能;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毕业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者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档次)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中的情形。
(三)有关条件说明
本次招聘全部面向2022-2024年高校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当于用人单位聘用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其他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报名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河南省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笔试
详见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
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 henan. gov.cn)、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 hnrsks. com)、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进行发布。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河南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河南省税务局参加综合类、教育类两类岗位的考试。
笔试成绩可登录原报考网站(河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并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首批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在比例内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中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的,按实有人数确认首批面试人员。
2.发布面试公告及面试确认
具体面试公告另行发布。进入首批面试人选名单及准考证号、入围面试最低笔试分数线、面试时间和地点、考察和体检人选产生办法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由河南省税务局负责。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及安排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4.递补面试人选
已经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出现放弃或被取消资格时,经河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需要递补人选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
5.面试
面试由河南省税务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综合类、教育类岗位面试满分为100分。教育类岗位加试试讲,试讲满分为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总成绩计算
综合类考试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教育类考试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加试(试讲)成绩占3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加试(试讲)成绩×30%。
面试(加试)后应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果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笔试、职业能力测验、面试和加试的成绩都相同的,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公布。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河南省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地点在河南省郑州市,承担体检的单位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河南省税务局承担。体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对按规定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加试、考察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在公示环节放弃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报税务总局办理备案及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附件岗位信息表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根据用人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受聘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管理规定确定聘任的岗位等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三、有关要求
河南省税务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河南省税务局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改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适当的卫生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认真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须准确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全、错误或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导致影响应聘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确保招聘期间通讯畅通。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公示的最新要求等信息和注意事项,将会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未尽事宜,请查看2024年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公告。
(三)联系方式
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s://henan.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371-81906380、0371-81906927
咨询时间:报名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监督电话:0371-81906338
附件:2024年河南省税务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来源: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xxgk/tzgg/202404151631523222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