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教育体育局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公告
为做好2024年蒙自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红河州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现将蒙自市认定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具有蒙自市户籍;
(二)持有蒙自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云南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持有蒙自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红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四)驻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申请人员,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的普通话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详见省教育厅公告)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红河州认可医院详见附件)。
(五)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查询)。
(六)免试认定
1.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2.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至5月15日18:00;
上半年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17日9:00至6月23日18:00;
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18日9:00至9月29日18:00。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申报。(为方便现场确认,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号,请注意记录)
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5月2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上半年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6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如遇政策调整另行公告)
符合报名条件、网络报名成功并且所有材料都准备齐全的申请人,请尽快完成现场确认(错峰确认、避免扎堆)。
2.现场确认地址及确认范围
(1)现场确认地址:蒙自市教育体育局人才科206室(蒙自市观澜路与锦华路交叉路口)。
(2)现场确认范围:社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3)红河学院应届毕业生、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设在本校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地址以各学校通知为准。
3.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同时提供居住证复印件);
驻蒙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通过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需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云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4)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蒙自市人民医院任意一家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体检表请到以上医院领取。(体检表粘贴的相片与网络报名的相片为同一张;体检时告知医院是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请跟医院说明;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下载留存在手机上方便核对)。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为同一张,并且是正规相纸证件照片,照片背面用铅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任教学科)。
(8)免试认定人员提供材料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港澳台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1.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未尽事宜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红河教体”或者红河人才网(网址https://www.hhzrc.cn/)以州级公告为准。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3-3856914
附件: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认可体检医院
蒙自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4月19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_OUfD5WdlsIfBb_3mH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