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玉龙县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按比例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工作性质
此次招聘岗位为玉龙县公安局火车站警务站警务辅助人员1名,性别男性,年龄限18至30周岁之间;熟悉玉龙县辖区基本情况及本地语言者优先;经公开招聘录用后,在玉龙县公安局火车站警务站工作,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按规定开展警务辅助工作及日常学习训练工作,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云南省户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集体观念、能够做到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4.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
5.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
7.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身份为退役军人的,学历可放宽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役军人和公安院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年龄限制至35岁);
9.公安机关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行政罚款、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治安行政处罚的,吸毒在册人员及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在国(境)外或国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影响较大的重要社会关系人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分子的;家属三代内有精神病史的;
5.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得报考;
6.曾在劳动合同未满从我局辅警岗位擅自离职的;
7.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4日至7月8日8:00-18:00;
2.咨询电话:13688766421;1828885095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玉龙县公安局火车站警务站(玉龙县火车站出站口旁火车站警务站);
5.应聘者于报名时间段内,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退伍证 (以上均查验原件并上交复印件)前往玉龙县公安局火车站警务站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将对报名应聘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证等证件真伪进行审查;
6.应聘者资格审查时应确认本人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与填写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不予聘用。
(二)基本素质测试和面试
报名结束后,基本素质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基本素质测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发生未到场、迟到及不遵守考场纪律等情况视为放弃基本素质测试和面试资格。基本素质测试和面试结束后将按综合考核成绩顺序通知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男子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子测试项目: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标准和规定操作。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因自身原因进行上述测评可能产生的风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确定,不再进行复测。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按照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察和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考察和政审,凡存在本公告中不得报考8种情形之一的,考察和政审不合格。
1、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五、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招聘的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招聘人员上岗后按月发放工资,每月工资为2500元,试用期间发放固定工资,试用期结束后,由单位统一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同时给予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辅警服装。
本公告由玉龙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88—5394211
玉龙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muHNi3_stH49nEos4PL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