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曲靖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公告的更正公告
原公告内容:
(五)体检、考察
1.体检。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则不予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各引才学校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学院组织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最终复检结论为准。
现更正如下:
(五)体检、考察
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前须对拟体检、考察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若出现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则不予递补。
1.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由引才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引才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引才单位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录(聘)用的疾病、病史等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录(聘)用。
咨询电话:曲靖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874-3222366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监委驻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874-3330108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0874-3316131
原文链接:云南省曲靖职业技术学院公开引进2025年教育人才专项公告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9月9日
来源:http://rsj.qj.gov.cn/view/gsgg/1373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