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招聘3名城镇公益性岗位协助员,其中,拥军优抚服务岗位协助员1名,退役军人接收安置服务岗位协助员1名,办公室行政、后勤管理服务岗位协助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
(三)中专、职高及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能够熟练使用电脑和常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元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使用的有关政策条件,招聘安置对象必须是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随军家属、“4050”、零就业家庭等就业特困群体优先进行安置。
(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单位分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一)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人员;
(二)其他不适合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元江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9月24日至10月18日报满为止(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延长至招满为止),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节假日正常休息。
3.现场报名地址及咨询电话: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澧江路64号),咨询电话:0877—6095611。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其他相关技能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4.报名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由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考察人选。现场进行面试,电话通知聘用情况。
(五)聘用。择优聘用,按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程序确定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一)薪资待遇:执行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工作时间:参照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时间执行。
(三)工作地点: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元江县红河街道澧江路64号)
六、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报名后,报名人员应注意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元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元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3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HIiBNwtZhoUyZExmUUX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