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边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协警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边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地
(一)招聘岗位:协警1名。
(二)工作地:和平镇和平人民法庭。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可以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4.年龄在18至35周岁;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备国家法律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具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技术熟练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协警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岗位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体检→录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形式,同时在红河人才网上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考人员登录红河人才网查看岗位信息,下载《报名表》,按有关要求填写。此次招聘报名不收取费用。
(二)报名地点
(1)网络报名:报名表及所附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44986514@qq.com)
(2)现场报名:云南昌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蒙自市云霞路绿春小区10号
报名咨询电话:0873-2177077、13508831615
联系人:武老师
3.报名时间:2024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4.所需资料
(1)《报名表登记表》(须亲笔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
(5)退伍军人附《退伍证》;
(6)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贴报名表相应位置。
5.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将上述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QQ邮箱444986514@qq.com,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屏边县法院和平法庭+本人姓名;所有电子扫描材料须清晰、完整、无变形,图片格式为。pdf,文件大小控制在10M以内。
(2)现场报名:考生提供上述报名所需资料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五分照片4张,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填写《报名表》2份。
(3)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由屏边县法院对报考人员的基本情况对应所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认真对照本简章招聘条件如实申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包含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试不达标者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体能测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考生自愿放弃面试的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4.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体测成绩×30%+面试成绩×40%,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相同成绩,依照体测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四)政审: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名单。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体检工作由屏边县法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的确定,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确定体检人选公告将与综合成绩一同公示。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的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屏边县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以管理方式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须实名。
三、人员储备
进入面试及综合考试成绩优秀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有资格成为递补储备人员,在岗位空缺或其他原因补员时,根据面试情况和综合成绩依程序择优补录。储备补录期间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前。
四、待遇保障
(一)待遇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履行协警职责,享受规定的待遇和福利保障。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2000元/月。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单位部分与个人部分保险)。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