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从公务员候录库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南宁市公安机关补录人民警察考试工作的安排,定于11月8日开展录用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
报考2012年度公务员我市公安机关补录人民警察职位,进入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的非公安专业类考生。
二、体能测评安排
(一)测评时间:2012年11月8日(星期四)上午8:30。
(二)测评地点: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地址:厢竹大道46号;市内可乘20、90路公交车到达)。近期,因考场附近道路施工,考生须提前到点熟悉考场并按时到达。体能测评当天现场拉警戒线封闭场地,并由工作人员值勤,除考生和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运动场。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只有纵跳摸高可以进行三次测试,其他项目不得进行复测)。报考公安机关基层法医、狱医、理化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
1、男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30在南宁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运动场统一集中检录,9:00开始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和笔;同时自备好测评所需的运动服、运动鞋、饮用水等,并做好各项自我保护措施。
3、本次体能测评工作全程录像,当场宣布测评结果和结论并请考生签名确认。
三、相关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我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凡不能按时参加的考生一律以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测。
(二)体能测评当天,如遇恶劣天气等客观因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开展体能测试的,考生应前往现场查看,我局将在现场发布改期公告及通知。
(三)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严禁弄虚作假、找人代测及干扰工作人员的工作,如有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再次报考南宁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同时按规定通报考生单位和有关部门。
咨询电话:0771-2891054
南宁市公安局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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