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师资格申请人:
为做好2013年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和《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文件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1.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指定学段的师范类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2.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3.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
4.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5.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持有《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笔试科目均合格的申请人。
除上述免考对象外,其他人员需参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补修,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日—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未转户籍的在锡高校在校生和市区户籍的申请人在无锡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市自考办)报名,地址:南长区扬名新村720号。
四、提交材料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五、收费标准
教育理论考试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每门32元。
六、咨询服务
2012年12月1日—2日,市教育局工作人员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开展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现场咨询,其它时间申请人可前往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太湖新城市民中心12号楼一层A区)或者登录其网站咨询(http//hm.wxjy.com.cn),咨询电话:68789000(工作日)。
附件:
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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