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相关
1、考生务必在考试开始30分钟前进入指定的考场并拍照。
1)考生凭身份证及准考证进入考场。
2)应试人员应将随身携带的任何书籍、资料、笔记、报纸及稿纸放在指定地点,并关闭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物品。
3)按照指定位置入座并将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4)考生须服从监考老师的安排,不得在考场喧哗。
2、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未到达者,视为缺考,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巡考人员。
3、考生需对号入座,就座后输入准考证号码后需仔细核对计算机上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和监考老师联系,由监考老师统一记录,考后交给考试机构进行修改。
4、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准交卷出场。
5、应试人员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6、考试时间由计算机自动计算,剩余时间为零时计算机自动交卷。
7、考试时疑问可以举手示意监考老师,与试卷内容有关问题,监考人员不负责解答。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即视为违纪,由监考员提出批评和警告,限时改正:
1)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吸烟、谈笑或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
2)应试人员夹带、偷看、传纸条;
3)应试人员在考场内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4)应试人员将具备文字储存和音响功能的计算器(简单的加减乘除计算器可以带入考场使用)、商务通、电子笔和各种打开的通讯工具等夹带至考场座位;
5)应试人员有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
6)应试人员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7)应试人员答题时左顾右盼,试图偷看他人答卷者;
8)应试人员将试卷内容抄录带出考场者;
2、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即视为作弊,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监考老师在发现作弊行时,在做好取证工作的同时立即联系巡考人员,由巡考人员进行处理。)
1)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者;
2)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
3)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4)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5)替考者和被替考者。
3、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本年度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并交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1)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者;
2)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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