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市级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方便学生参加春季和夏季高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省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参加春季和夏季高考报名,若需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或盖章,由学校统一到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不得安排学生单独办理。各市教育局和省直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公告要求做好衔接工作。对2012级之前的省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查询及确认,各市教育局可要求学校协助登录学校系统开展工作或提供纸质学籍注册信息。
二、自2012年起,除2011级及之前年级的学生外,组织参加春季和夏季高考的各级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须以我厅每年发布的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名单为准。不在我厅发布的名单之内的,由各市教育局负责作出解释和处理。
山东省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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