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经市院党组研究同意,决定采取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岗位辅助人员。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必须具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3、户籍不限,但有能力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
4、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相关条件;
5、身体健康,无残疾,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属招聘用范围:
1、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以及其他不得聘用从事检察工作的;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般岗位辅助人员8名、固定岗位辅助人员3名。
1、一般岗位辅助人员(8名):主要从事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后勤服务工作,如受理材料、收发、文印、文档管理等。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为2012年11月30日)。大专以上学历(包含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法学或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有汽车驾驶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固定岗位辅助人员一(1名):主要从事检察机关打字文印工作。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包含国家教委认可的学历),中国语言文学及文秘类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具有计算机一级以上等级证书。文字录入速度要求每分钟120个字以上,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如Word文档、Excrl电子表格等。
固定岗位辅助人员二(2名):主要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工作,要求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能熟练运用各种办公软件。
上述岗位如有文体等其他特长或技能的(需提供相应证书等证明材料),根据个别岗位需要,可优先考虑。
三、报名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6日—12日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15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市检察院三楼会议室(柳州市高新一路1号)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网(www.liuzhou,jcy.gov.cn)和柳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和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到市检察院政治部(18楼1801室)现场报名和资格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须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笔试
考试内容:中文、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市检察院统一确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面试
根据面试入围控制分数线,按拟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工作在市检察院党组统一领导下,由政治部牵头,纪检部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协助下组织实施。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结合岗位特点确定考察人选,经院党组同意后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市检察院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规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的,给予解聘。在试用期间,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解聘。
(六)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按照柳州市人社局和柳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市本级社会公共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柳人社发[2012]67号)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连聘连用,考核不合格的,给予解聘。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地点: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801、1806室
报名联系人:蒋宇平、刘玉丽
报名联系电话:0772-2661612、2661610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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