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社局、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有关企业、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 448号)和中国企业联合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国企联[2012]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时间
2013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和时间为:
5月26日 | 上午:8:30一11:30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 |
5月26日 | 下午:2:00一5:30 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 |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科目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名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1号)要求,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三、报名办法
2013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查两个步骤:
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 1月4日至1月 23日期间每日上午9:00至下午4:00时前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进入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本人真实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JPG格式,长宽比为1.2-1.5,大小10-20KB之间)。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
现场审查: 网上报名后,报考人员须在2013年1月4日至1月23日期间,持下述“报考材料”到贵州省企业联合会(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181号原贵州省经贸委干部培训中心515室,电话:0851-6855636),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须提供的报考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请考生于2013年1月25日前通过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缴费确认,完成报名手续。并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9时至5月24日下午16时前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需要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及相关辅导材料的考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统一征订。
四、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059号)规定,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管理咨询师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企业管理咨询实务》每人每科55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0元。
五、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考场统一设在贵阳市。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六、证书发放
根据规定,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通过考试取得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受聘承担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工作。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本人专业背景聘任经济师或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考试合格人员在考试成绩公布1个月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贵州省企业联合会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及合格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关于考生信息修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精神,应考人员身份证件信息发生变更,造成报考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应考人员申请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按如下处理:
(一)如应考人员已取得资格考试证书(包括证书已打印但尚未领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不予修改。如应考人员在注册中因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时,由相关考试注册管理机构负责处理。
(二)因应考人员本人原因造成报考信息错误,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信息的,从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应考人员申请修改报考级别、报考专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如确需变更报考级别的,需重新审核报名条件、重新报名。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并将考试的有关要求通知专业人员,使其能及时报名参加考试。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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