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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湖北省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阅读:808 次 日期:2013-01-05 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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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注字〔200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免3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 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1科”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 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二、考试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3月11日9:00~3月27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9:00~3月28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13年3月11日9:00~3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网上下载时间

2013年6月17日9:00~6月23日14:00

(五)考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13:00~15:30 税法(二)

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2013年6月23日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税务代理实务

各地于2013年4月19日前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四、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 jpg格式, 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首次报“考全科”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从事专业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由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武汉市武昌区姚家岭231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主管部门和市州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盖章)后,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缴费(见市州安排)。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过“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三)“免3科”、“免1科”人员

符合“免3科”、“免1科”条件的报考人员(无论首次报考还是续报),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免试部分科目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免试证明,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考生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到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税务主管部门办理免试证明后,经市州职改办资格审查,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现场缴费(见市州安排)。

免试科目考生办理免试证明手续的有关事宜,请按鄂国注税发[2006]16号文件执行。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 www.hbrsks.gov.cn)查询。

五、考试成绩与信息管理

参加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 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为:

考试名称 级 别 专 业 考试科目
022.注册税务师 05.考全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5.财务与会计
04.免1科 01.注册税务师 1.税法(一) 2.税法(二)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02.免3科 01.注册税务师 3.税务代理实务 4.税收相关法律

在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照片,如有误,请在报名期间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选择的报名点,填写《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程序更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规定,逾期不再受理更正。

六、考试题型及作答方式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税务代理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区设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八、收费标准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注册税务师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

各地人社、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规定做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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