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属(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流程
考生网上预报名——打印报名申报表——报名点现场确认——考生签字、缴费——报名点签字盖章。
二、网上预报名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根据“报名须知”填写个人报名信息、采集照片,然后打印《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并交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盖章。上传照片必须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行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受聘初级(士)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 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
▲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四、现场确认
确认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今年我市在德阳市卫生局和各县(市、区)卫生局设报名点,打印确认单并签字,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报名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打印确认单并签字,未经确认报名无效。各报名点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
五、现场确认时考生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报名申报表(原件,A4规格);
2、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卫生类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工作证明(原件);
5、跨系列、类别、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交转入岗位的单位证明且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原件);
6、下一级任职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相关准入资格证书:申报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之间的考生)、执业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初级(师)和中级护理类考试,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必须提交社区卫生机构执业注册书、执业机构许可证与社区卫生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9、单科考试成绩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市户藉考生,须提交与本市医疗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0、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11、往届考生须提交2012年度考试合格科目成绩单(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均要A4规格且均需单位加盖公章和审核人员签字。
六、确认、缴费
材料审查过关后,考生在申报表和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并缴费。报名点在申报表和确认表上签字盖章,考生完成报名工作。(报名、考务费:初级每人每科50元,中级每人每科70元)。
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表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未通过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再次报名时必须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经现场确认并交费后,概不退费。
七、考点审核
各报名点将审查盖章后的申报表、确认表和考生提交的材料汇总后报市卫生局考点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工人事科)审核,同时上交报名费。材料上报时间:
2013年1月14日 德阳市人民医院。
2013年1月15日上午 德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3年1月15日下午 德阳市第五人民医院。
2013年1月16日上午 德阳市口腔医院、德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德阳市第六人民医院。
2013年1月16日下午 德阳市中心血站、德阳市精神卫生中心、德阳市疾控中心及其他直属单位。
2013年1月17日 市直属民营医疗卫生单位及相关单位。
2013年1月24日 什邡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5日 旌阳区卫生局
2013年1月28日 绵竹市卫生局
2013年1月29日 广汉市卫生局
2013年1月30日 中江县卫生局
2013年1月30日 罗江县卫生局
注:各单位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资格审查人员必须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做到谁审查、谁负责。
八、其他事宜
本文件不包括“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待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方案出台后再行公布实施。
咨询电话: 0838-290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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