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直及部省属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5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定于6月15日全天、16日上午(共一天半),全省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组织分工
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考试的报名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做好此项考试报名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报名方法、网址对外公布并做好报名咨询服务工作,使考生有针对性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3个科目;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共设《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其中《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2个科目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 取得其他类专业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 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二)对符合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自收回该证书之日起,当事人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5—29日,报名时登录扬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zrsks.com)。2013年6月5日起,考生可登录扬州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须如实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在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于2013年1月28—30日将有关报考材料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接受资格审查。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网上下载打印的2013年度报名表;
4.所在单位开具的有效业务工作证明(或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填写、盖章);
5.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三)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持往年准考证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上述材料送审,各地报名时要做好此类人员的资格核验工作。
(四)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五)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审核材料原件将进行认真审核,复印件必须经审核人确认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七、考试大纲及教材征订
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教材征订工作现已开展,采取自愿原则,请有需求的考生与省计量院联系,联系电话:(025)84636992。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1〕13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8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78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后一个月内至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百祥路6号)领取,逾期不予补办。
九、联系电话: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报名咨询)85888970、85888971
扬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政策咨询)80978112
江苏省扬州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教处873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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