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5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99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6月15、16日两天。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四、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为:2013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18日,报名网址为宿迁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qrsks.com)。6月5日起,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于2013年3月11-12日将有关报名材料送至市考试中心一楼大厅(湖泽湖路114号)接受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对于去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备查。
五、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的规定,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六、其它
辅导教材由报考人员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
有关报名工作请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才市场202房间)联系,联系电话:0527-84353301。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59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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