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55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淮安市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淮安市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及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
二、工作计划与考点设置
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15、16日两天。
全省统一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仍设《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函数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将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才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居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3.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4.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2002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2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学位证书、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
(四)报考条件中有关从业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从事土地登记代理人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五、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时间从2013年1月22日开始至2013年2月18日结束,报名网址:www.harsks.com,网上照片审核节假日顺延。联系人:李云鹏,联系电话:83668563。
(二)凡新报考者,网上支付成功后,应按规定将有关报名材料于2013年2月16日至2013年2月20日期间送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接受资格审查,联系人:朱牧伟,联系电话:83341204,逾期按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近期2寸同底(同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样表见附件1)。
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网报期间,考务人员只审核照片不审核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考费(含报名费和考务费)将不再退回,责任自负。
(三)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报考人员,只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四)考生报名时,应诚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如有填写差错,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淮安市创业指导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大治路22号)填写一份《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以便及时进行修改,受理时间:2013年2月16日至2月20日。另据人社部考试中心规定,报名结束信息上报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内所有信息均不得更改,请考生在填写资料时务必要确保准确无误。
(五)2013年6月5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2013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有发票需求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考试结束后15天之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厅领取。
七、教材事宜
辅导教材由报考人员自行征订,征订办法见附件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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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doc》来源于淮安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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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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