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校2013年春季拟公开招聘思想政治辅导员10人。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遵守法律、品行端正,有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符合福建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有关规定)。
(六)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七)所有报考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人员,本科(高等教育第一学历)及研究生均需于“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
(八)招聘对象为全日制2011、2012、2013届毕业、取得相应学位、符合毕业生派遣条件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2、中共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1日)。
3、在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曾担任过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各级学生会正副主席;各级团委学生负责人;校院两级两委正、副部长;班长或班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上述学生干部职务的任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1月1日。
4、须入住男生公寓楼。
5、愿意在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满4年。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2013年春季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思想政治辅导员招聘计划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月17日—1月31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登录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页左上人才招聘页面(http://218.5.6.211/rsc/zp/)注册并报名,应聘者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规格上传电子免冠照片,未上传照片或未按照要求注册填写者视为无效报名。
2、报名人员须如实注册并填写相关报名表,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
(一)初审:学校依照发布的招聘信息要求,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页(http://218.5.6.211/rsc/)公布通过资格初审名单,及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安排。
(二)复审:复审时间、地点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网页(http://218.5.6.211/rsc/)发布。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
1、已毕业研究生
身份证、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书、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时间证明等)。
2、应届研究生
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时间证明等)。
3、留学回国人员
身份证、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科及研究生期间成绩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以及岗位要求的材料(例如党员证明、担任学生干部及任职时间证明等)。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审核,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五、其他说明
(一)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实习或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四) “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六、信息公布方式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和我校人事处网页(http://218.5.6.211/rsc)上公布有关信息。
七、考试与成绩计算
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人事部门通知参加笔试和面试;面试前,所有面试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总分)。
(一)笔试
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后方可开考,如不足1:3的按规定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进行。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我校人事处网页(http://218.5.6.211/rsc/)上发布。
3、测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素养。
4、总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在我校人事处网页(http://218.5.6.211/rsc/)发布,请及时查询。
2、从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招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同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
4、面试内容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
5、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分数分别按40%、60%折算,二者相加后为综合总分。
八、考核与体检
(一)考核
按有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根据我校的要求到人事处领取体检表,并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参加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
九、聘用
(一)按综合总分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且考核、体检合格者中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福建人事人才网、我校人事处网页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如公示无异议,我校根据有关规定,向省公务员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纪委监察电话:0591-85254294)
十、岗位适用性考核
因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的需要,我校将对已报到的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岗位适应性考核,不适应该岗位工作实际的人员由我校调整安排到合适岗位。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人事处 朱老师 赖老师;
电子信箱:rscfq@fjnu.edu.cn;
联系电话:0591-85260262 85169817 85254407(传真)。
监督电话:0591-85254294
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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