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全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培训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6月23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2013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和《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和《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初、中级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
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支付的办法。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月29日-3月4日
2.网上报名办法:考生登陆无锡人事考试网(WWW.WXRSKS.COM),登陆“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完成报名程序。工作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请考生及时打印经网上初审通过的报名表。
3.考生请于2013年3月6-8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确认和支付考试费用,否则视作放弃报名。考生在现场交费2个工作日后还需登陆报名系统确认缴费状态。
(二)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应带好以下材料
1.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打印并单位盖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免试部份科目的考生,需带符合免试条件的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对于往年参加过此项考试的考生,持往年准考证及报名表可直接办理同级别考试的报考手续,无需再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各报名点在考生报考时要做好此类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
(三)各报名点注意事项
各报名点在审核报名材料时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各报名点于3月25日前将报名材料上报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考生有关网上报名信息的更改与确认
1.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便可自行修改有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除外)。
2.考生网上报名后已打印报名表,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的,请下载附件《网上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认真填写并贴好身份证复印件,并传真至0510-85727361,考生请于传真后一个工作日登陆网报系统确认是否修改,并重新打印报名表
3.考生报名数据上报国家之后,一律不予修改信息。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18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精神,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八、其他
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征订、培训报名,考生请与无锡市质检所联系。联系电话:88212713、传真:88204261、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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