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规定,庐江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本次招聘岗位共40个,具体招聘单位及资格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应、历届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本县现在编在聘人员(以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在此次招聘计划中,从相关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中安排2名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2月21日(正月十二)至2月25日(正月十六)(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招聘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属定向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报名时也应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予以登记,在笔试后申请加分时予以复核。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持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毕业证明书(必须注明本人就读院校、所学专业以及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项内容)报名;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1:3,不足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报考专业不限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科;报考其它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计算机和写作等;《专业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定义判断、资料分析。每科分值均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届时见县人社局网站公告),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庐江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政府综合楼六楼东)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2、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见附表)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须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
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3、成绩计算
《综合知识》与《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按3:7权重合成计算笔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权重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专业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联合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因考察不合格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镇规划建设管理分局、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实行自主择岗,其它单位招聘人员直接进入聘用环节。
自主择岗是指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择岗前在县人社局网站公布),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入围考生分镇分岗位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自主择岗和不愿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参加择岗人员自主择岗后进入聘用环节。
自主择岗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七)聘用
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介绍到单位报到,如一周内不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办理入编手续,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3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续聘。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77986(县委组织部)
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中共庐江县委组织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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