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招考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度我办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 | 准考证号 | 笔试最低分数 |
综合处科员(0901001001) | 380144050605 | 103.3 |
380135514613 |
二、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3年2月24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到dingxm@serc.gov.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面试(或放弃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手机号码(请确保有效号码,保持通讯畅通)。未发送确认电邮的,以主动放弃处理。
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还应于2013年2月24日前向我办传真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书》。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考试的,将记录在案。
三、资格复审
3月2日上午8:00-8:30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准考证号)。
6、其他材料:
(1)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
(2)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所在单位在面试前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在考察前仍不能提供者,取消考察资格。
(3)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须注明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由考生提供,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逾期及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复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3年3月2日 上午9:00
请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于当天上午8:00前到候考室报到,进行面试顺序抽签和资格审查。
面试地点:福州市五四路111号宜发大厦19层 福建电监办大会议室
乘车路线:福州火车站下车,可乘5路、22路公交车到古三座站下车;长乐机场下飞机,可乘机场民航大巴到终点站(民航大厦),转52路公交车到古三座站下车。
五、考察和体检
(一)各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考生为考察、体检对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二)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1:3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此次面试使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的通用结构化面试题本,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进入侯考室前请将所携带的通讯设备、行李物品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仅携带本人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侯考室。3月2日上午截至8时50分仍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参加面试考生须按要求进行顺序抽签,并签订保密协议。
(四)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考生。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告知。
(五)联系人:丁晓铭
联系电话:0591-87028912, 13705954407。
传真:0591-87028915
电子邮件:dingxm@serc.gov.cn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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