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退役运动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及退役运动员共4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②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⑩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江北区2013年公开招聘区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具体条件
1.大学毕业生
(1)毕业时间
2011、2012、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中学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毕业年限。
(2)学历
具有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相应学位。音乐、体育、美术、英语、计算机以及职教专业课教师可招收非师范类毕业生。
独立学院和应用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均不在招聘范围。
(3)年龄
30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6日)。
(4)职业技能
普通话水平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教师需达到二级甲等);报考外语教师的需达到其所学语种的专业四级水平。
2.退役运动员
(1)报考体育教师
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6日),获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省级以上(含直辖市、自治区、解放军)专业队退役运动员。运动项目为武术套路、篮球、田径。
(2)报考体校教练员
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35周岁及以下(截止2013年3月6日),获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省级以上(含直辖市、自治区、解放军)专业队退役运动员。运动项目为游泳、田径。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7日—9日(报名时间为: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人才市场(江北区建新西路2号北城艺术大厦12楼[金岗大厦左边大楼])。
联系人:区 教 委:刘 勇 67878662(岗位条件咨询)
区 体 育 局:唐 斌 67560161(岗位条件咨询)
区人力社保局:魏寿荣 67877016(报名地址咨询)
景 耘 67757315(公招政策咨询)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3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同时提供外语(限外语教师)、普通话等相关资格证书(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体育教师的退役运动员还须有相对应项目的运动员等级证书;报考体校教练员的退役运动员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对应项目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证明符合条件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需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名。一名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报考一个学校一个专业(退役运动员按所获运动员等级证书报考)。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3月20—21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边远学校或特殊紧缺专业经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3日。
报考江北区教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岗位(含退役运动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师法》、《教育法》、《教学案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其中,报考外语学科的考试内容为英语;报考舞蹈学科的考试内容为音乐知识;报考新闻学科的考试内容为中文。满分100分。
报考江北区业余体校教练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运动训练学》、《运动心理学》;满分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运动专项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其中,边远学校或特殊紧缺专业经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可放宽到1:2;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说课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满分100分,说课成绩占25%,结构化面试占75%。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说课时间:2013年4月6日;结构化面试时间:2013年4月7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www.cqjbpi.gov.cn)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www.cqjbpi.gov.cn)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因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空缺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签协议
2013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与用人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如2013届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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