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现就我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3年上半年,我市14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工作人员(见附件1),全部为编制内招聘。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条件中所列的年龄均从1月1日开始计算,即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年龄以此类推)。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2月28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正式在编的人员需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4、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3月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蚌埠市人力资源交流服务中心一楼(解放路590号,解放路立交桥南首东侧,乘116、128、107路车雪华路下)。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有关证件材料,2013年7月10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被录用的资格。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非在编人员需出具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经我省统一组织考试、在基层服务两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公共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盖有原省人事厅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钢印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选聘生(“村官”)须提供与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协议书和服务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证明。上述材料由招聘单位在3月12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审核。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公共笔试成绩增加2分。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可于3月11日到招聘单位改报其它岗位。需要办理退费的人员请于3月11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胜利中路35号)五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退费手续。
6、市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费收据,于3月20日工作时间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7、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每人每科45元交纳笔试费用。
(二)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写作等相关知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
(三)专业测试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在市人社局网站公告经市人社局核准的专业测试方案,根据方案要求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测试(面试)的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一般采取专业知识笔试、面试(试讲、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及潜能。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专业测试中的各项成绩分数均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专业测试全过程要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专业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监督下,即刻合成专业测试成绩后签字封存。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收取专业笔试费每人每科45元,面试费用每人80元。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人社局确立为录用人员(如本人放弃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32;
考务咨询电话:0552--2056631;
监督举报电话:0552--2043071。
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相关信息,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bbhrss.gov.cn)查询。
本次招聘考试,市人社局不统一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附件:1.蚌埠市2013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3年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蚌埠人事人才网,最近更新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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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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