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2月28日—3月8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通讯地址:江津区几江街道小西门大有正街1号
电 话:023-47522709,023-47272805
联系人:刘伟,杨茜云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江津区2012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拟聘人员公示表http://www.cqhrss.gov.cn/u/cqhrss/news_504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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