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我省2009年下半年PETS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成绩的使用
(一)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二) 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含一级B)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 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B、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证书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25日。
(二) 报名地点: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考点分布见第六条),不得跨县(区)报名、考试[县(区)未设考点的,可到本州(市)所在地报考]。
五、报名手续
(一)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报名,由考点直接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并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 收费: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和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和四级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政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含一级B)考试时,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
(三) 需要补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绩)的考生,必须凭上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报名(四级凭2008年下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一级、二级和三级凭2009年上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不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者,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
(四) 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 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 考生在考前三天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到考点确认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