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请问村官是哪年开始实行的?要实行几年?考转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话,政策优惠到哪年?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真诚的感谢你们!
回复:去年开始实施,预计实施5年,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有优惠。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2、从2010年起,县(市、区)乡(镇)两级党政机关当年的公务员招录岗位,主要用于任职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每年招考工作人员时,主要面向任职期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
3、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以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同时,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从2010年起,报考硕士研究生的,任职满3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试总分加10分。其中,报考省属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的,任职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初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在村任职2年后,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直接转正定级,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仍然纳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
6、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未续聘且未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用的,2年内继续享受第2、3、4、5条政策。
7、受聘到我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且聘期考核合格的,享受云办发〔2006〕11号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