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现将2013年青岛市面向社会统一招考青岛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和青岛市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公务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2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5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87年3月15日至1995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现场目测、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2:00。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入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含节假日)用人部门在网上查看本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先不进行网上交费,需下载打印《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均需打印两份),以备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时使用。
3、现场目测(报考材料审核)。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3月16日-3月20日9:00—11:30、13:00—16: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现场目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现场目测时报考人员须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本人二代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下同),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复印件一份;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经审查发现其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与提交的《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一致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如目测不合格的或报考公安专业职位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考职位规定专业不一致的,可在目测现场填写申请表格改报其他职位;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取消、核减的计划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qdhrss.gov.cn)予以公布,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本人可于3月24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改报我市其他职位或退费,逾期不予改报。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和现场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3年3月16日9:00-3月21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按照网上缴费流程交纳考务费120元(每科40元,3科共计12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于2013年4月9日9:00-4月12日16:00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网上缴费,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3月24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办理退费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3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附件2)。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要保持报名时登记的电话畅通,用人单位将继续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部门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其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申论考试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申论考试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申论考试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4月13日、14日两天。
4月1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13日下午14:00-16:30申论
4月14日上午9:00-10:30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上网公布。根据报考职位的录用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采取“五抽签”和“一换号”的办法进行,即考生、考官、监督员、考生代表、计分员分别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考官组别、监督考场、考官组对应的考场号和计分考场;考生的考场号在面试当天随机换号。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市同级机关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
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等额组织现场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空缺,在体能测评范围内依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政审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因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凡考生无故放弃体检考核政审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全省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数据库。
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政审由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按《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文件执行。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按以下程序报批: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县(市)级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录用的,经市公安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审核并报省公安厅复核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审批。
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将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和具体要求,由省公安厅按有关规定另行部署。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30号)和青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友情提示:
职位和报考条件咨询电话:
青岛市公安局0532-66570232、66570192、66570235
崂山区森林公安局0532-88996319、88996165
城阳区森林公安局0532-87866460、87863012
莱西市森林公安局0532-66033371
2、考录政策咨询电话:0532-85912079、15698110178、12333热线
3、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95
4、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15698110179
1、2013年青岛市公安机关和青岛市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一览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
青岛市林业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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