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复读学校及有关中专学校:
按照鲁招考[2013]23号文件《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3年普通高考(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体检标准及要求
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从2010年起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三)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是否是“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具体判定标准按照《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的要求进行,具体判定标准是: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指标2倍以上者(含2倍),应当进行B超复查。B超复查诊断肝部弥漫性病变者(脂肪肝除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报考军事、公安、武警等类院校的考生还须参加由省军区、省公安厅和有关院校组织的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军检、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标准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具体要求根据省招考院文件另行通知。
听力残疾考生按《关于做好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3]23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地市级(含)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将地市级(含)及以上医院的听力检测证明交市招生考试机构,并填写《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申请表》(见附件四)。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招生考试机构于5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批准后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考生外语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外语成绩﹦考生笔试项目分数(成绩)×1.25。
体检工作开始前,参检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招生政策、工作纪律和体检标准等,掌握正确的检查方法,克服经验主义和麻痹思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确保体检结论准确无误。体检人员应遵守《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见附件一)。对在体检工作中的违纪舞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各学校必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保证安全。随学校集体报名考生高考体检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各学校要安排班主任带队,具体负责做好学生安全和秩序维护工作,确保体检工作的有序运行。为方便考生,体检站设在市中区医院体检中心。要求考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到站参加体检,由于个人原因缺检的考生,后果自负。
二、体检工作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生体检结论的信息准确,并尽可能快的得出体检结论,考生体检时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体检场所。体检考生在普检前一天的早晨进行抽血化验检测ALT(简称转氨酶),由化验室人员当天将结论反馈到体检卡上,第二天考生不再接触体检卡,由工作人员传卡,组织体检其它相关项目,最后由主检得出结论,及时将体检结论反馈给考生本人,考生本人参照《现代教育》“考生必读专刊”相关内容掌握报考专业,以免影响录取。
各学校集体报名考生的抽血化验在本学校进行(对于报名人数较少的部分学校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调度)。各学校应于安排时间当天早7:00前派车到市中区医院大门口传达室接体检大夫和采血设备。单独到区医院进行抽血化验的考生应自带相关表格于当天早晨7:50前直接到市中区医院外系大楼一楼生化室进行。各学校一定要注意安排好参加抽血化验的考生必须空腹,采血时同时上交化验单,化验单须写明学校、班级、报名序号和姓名。持抽血化验单和档案体检卡在教室或指定地点等候,保持体检卡的清洁、平整。考生必须于抽血化验的第二天,按安排时间上午7:50(或下午1:50)前到市中区医院体检中心集合,等待参加其它项目的体检,由体检站工作人员带领到各检室,无论从哪个检室开始,最后都要至主检室,待主检告知考生体检结论后方能完成体检(学校要指派专人带队,做好交通等安全保障事宜)。
三、其它事宜
1、各学校在体检全部结束后根据区招生办的安排抄录考生的体检结论并留存,以便于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考生体检结论属于个人隐私,不允许公开反馈,只能单独反馈到考生本人。
2、考生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本人结束体检两天内填写复查申请表(附件六),经学校审查盖章、校医把关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汇总后报区招生办,由主检安排时间并指定科室。考生的体检结论一律以在规定时间内在体检站进行的体检或复查的结论为准。
3、普通高考体检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体检的结论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重要参考意见,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考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做到对各项规定清楚明白,能够正确对待高考体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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