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宣教发[2013]9号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是贯彻落实《教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及《云南省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3]3号)和《曲靖市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3)1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1)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2)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3)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4)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宣威籍公民均可到宣威市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报名条件
请查看云南教育网:(http://www.ynjy.cn/indexweb.jsp)和进入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信息公开栏的教育局页面。
三、报名地点
带上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证办理申报处报名及进行照片采集。报名时申请报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交相关的原件:毕业证、身份证、“两学”合格证(2011年后取得)、普通话合格证(二乙及以上)四个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体检表(指定体检医院: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验原件(同上)交复印件1份并交体检表及思想品德鉴定表。
四、体检及思想品德鉴定
体检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到4月25日,自己带上一张照片到宣威市第二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思想品德鉴定表可以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或到宣威市教育局人事科教师资格证办理申报处领取,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乡镇的派出所盖章。
五、日程安排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的要求,2013年教师资格受理时间,3月份启动,6月底完成。具体时间如下:4月15日至4月25日全市申请各级各类教师资格人员到宣威市教育局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如果在网报期间未报,过后不予办理,因为今年网络没有“添加信息”栏。按照认定权限,高中、中专及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曲靖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由宣威市教育局认定。宣威市教育局于4月26日统一报送申请高中、中专和中专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材料到曲靖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5月24日至26日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人员到曲靖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20日至5月22日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地点:宣威市教师进修学校。6月3日至6月30日,上报信息,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7月初给遗失教师资格证者补办。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及测试的形式
在认定教师资格时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过程中,根据职责权限建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建每学科不少于10人的专家库,每次测试按抽签决定专家组人员名单,测试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所任学科的高级职称。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形式:仍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包括封闭状态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案。
2.面试包括说课和专家提问。
七、注意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再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所开设和选修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成绩一律不予认可。
2、专科学历是师范类专业毕业,后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师范类本科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申请材料中要出示师范类专科时的学历证书,如专科不是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属师范类毕业(免修教育学、心理学)的一律要参加“两学”考试。非师范专业参加全省“两学”考试的成绩,有效期两年,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
3、重新申请认定高层次教师资格人员的在职教师,需提供原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补证人员应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注明教师资格证书的种类、号码。
4、普通话证书
根据“云教语”[2002]5号《关于启用全国通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国家级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截止时间:2013年3月31日;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
八、加强宣传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市直学校要加强宣传,充分认识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宣威市教育局将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申报人员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咨询电话:7133235
宣威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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