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南沙新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力量,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区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及公务员交流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择优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省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
南沙区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大队科员2名。
三、选调条件和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政勤政,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其中医疗卫生、中文专业各1名。
(三)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
(四)以下条件者优先:
1、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2、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过文章。
(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曾受过刑事、纪律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选调的,不列入选调对象。
(六)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户籍)人员须符合《印发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中附件第四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四、公开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考察对象、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日—4月12日
2、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或广州南沙人事人才网(http://www.nsrs.gov.cn/)报名。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
3、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证明资料;同时准确核对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
成功报考人员可在通过系统资格初步审查后,在网上打印考试准考证。考生需在面试时提交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1、《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能力证书、任职文件、公务员登记表、工作证、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3、有关荣誉证书,已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报考者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初步资格审查和筛选符合条件者,通知参加面试。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需携带上述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性,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进行全面考察。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按计划选调职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五)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档案、到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同时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对象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选调的证明,如不能出具、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通过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考察对象。
(六)确定拟任人选
本局在听取组织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或所反映情况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如公示中发现有影响调动问题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次递补人选。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报名、笔试、面试等时间如有变动,以通知公告为准。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39910626。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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