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13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和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13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的有关规定,经州公务员公开招考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加分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送加分材料时间
2013年3月25日至3月28日(工作时间)。
二、报送加分材料地点
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都匀市人民广场、州博物馆二楼)。
三、有关事宜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一式两份以及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审查手续。
2、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考生《报名信息暨加分表》一式两份外,并须同时提供考生本人和受委托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请考生注意本人报考职位相应类别,按要求提交规定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加分确认手续。
4、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定向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5、根据《招考简章》规定,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黔南州公招办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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