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3〕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师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3年蕉城区公开招聘48名教师,具体岗位见《2013年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3年普通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
2、政审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表现好,遵守社会公德,无违反计划生育,无参加邪教活动,无犯罪记录。
3、岗位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0日至1995年4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蕉城区常住户口(指2013年4月10日前已具有蕉城区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区在区外大专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宁德市、福建省常住户口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并符合《2013年蕉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表》中提出的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并符合福建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中规定的身体条件。
5、符合上述报名条件者只可选报其中一个教师职位,报考职位填报后不得更改。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1、报考时间: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
2、报考形式: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图标进入网络报名系统平台。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注明报考类别(幼儿园教师A、幼儿园教师B、幼儿园教师C)。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核对本岗位报考条件;对所报考岗位条件设置要求是否相符自行判断,若有不实之处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有关责任。
3、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蕉城区教育局人事科对报名者个人提供的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初审、复核,报名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阅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最终复核以入闱面试前复核为准。
四、笔试时间、科目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
2、笔试内容:报考教师岗位的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考试大纲见福建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面试工作
1、面试时间:2013年7月(具体时间另定)。
2、参加面试人员比例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前本人必须持招聘岗位设置条件中要求的毕业证书(2013年之前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蕉城区教育局确认,不能按时提供相关原件或与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符的取消面试入闱资格,并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入闱面试人选,各岗位入闱面试名单和各种原件的确认时间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办法、细则等将在蕉城教育网(www.jcjy.net)公布。
3、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如果个别岗位入闱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没有竞争的,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聘用。
六、招聘总成绩计算
招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换算后的50%计入招聘总成绩,合格的面试成绩按50%计入招聘总成绩。若招聘总成绩相同时,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优先聘用,其余对象按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优先;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还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
七、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考核工作由蕉城区人事局、蕉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按每个学科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根据招聘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体检标准。没有按时参加体检的弃权者(或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则按该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拟聘用人员必须政审合格,在蕉城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按闽政文〔2008〕344号及宁区委办发〔2011〕82号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被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按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每三年签订一次,在服务期内不调动、不改行。
4、被聘用的农村中学教师原则上安排农村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初中部)任教;小学教师安排在农村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部)任教;农村幼儿园教师安排在农村中心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部)任教,不服从分配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须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对紧缺专业报名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需经同级人事和教育部门同意后方可开考。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福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复退士兵、全运会以上运动员获奖者,需在4月17日-22日向区教育局人事科提交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笔试成绩给予加分,逾期责任自负。
3、整个招考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宁德市蕉城区公务员局
201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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