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州属各校(园)
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云南省关于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13]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依法实施和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确保2013年我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县市教育局、州属各校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各级认定机构要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积极做好教师资格网络申报、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严格认定程序管理。根据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的时间要求,州和各县教育局要做好市辖区内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认定计划的设置、现场确认点的设置、参数文件生成以及对下属确认点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场确认后,申请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归还本人。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复印件须由各确认点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加盖公章,并分别装订成册装入材料袋统一报送到州教育局人事科进行认定,各确认点不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并加盖公章的,州教育局不予受理认定。证书打印前,要认真审验打印设置和打印数据,确保批量打印无吴。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版)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前,要做好数据核查、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的工作。
(三)加强政策培训,严格依法认定,提高认定工作质量
各县市教育局要加强认定工作人员的相关政策和网络系统的培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如有工作人员变动,对变动后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指导和培训,尽快熟悉工作业务。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加强认定观念教育,在严格教师资格准入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性化服务,保障时间,按时认定,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能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加强对认定工作的监查,对违规认定行为,要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查处一例。
(四)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问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附)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进行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注:国考成绩查询说明将下传到各县市认定机构)。
二、宣传与信息发布
省中心已于4月1日前在云南教育网上发布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内容、程序、注意事项。州教育局和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实际,利用互联网、地方广播、电视、报纸等,务必于2013年4月10日前将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信息向社会公布,并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保障申请人通过正规渠道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州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帕安学
电话(传真):0692-2127515
邮箱:707839857@qq.com
附:1.德宏州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公告
德宏州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资格申报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现将2013年德宏州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
凡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口在我州的中国公民,可在依法申请并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学历条件、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设置情况
(一)认定机构设置及认定权限
德宏州共设五个认定机构,分别为:
德宏州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芒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梁河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盈江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陇川县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瑞丽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点设置及联系方式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设置分别为:
芒市教育局: 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2121803。
梁河县教育局:联系人梁其宪,联系电话6164415。
盈江县教育局:联系人板华强,联系电话8113194。
陇川县教育局:联系人黄润芝,联系电话7175946。
瑞丽市教育局:联系人杨卫红,联系电话4142840。
德宏州第一民族中学:联系人李宝春,联系电话2285164。
德宏州中等职业学校:联系人余虹,联系电话2121823。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由各县市教育局设置。
三、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5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网络申报程序:
1、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⑴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的县教育局认定;
⑵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认定;
⑶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云南省教育厅认定。
2、网络申报个人信息提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四、网络申报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6月10日。
(二)现场确认要求
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⑵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⑸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
⑺非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全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应的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成绩;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在完整的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⑻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一寸免冠、彩色半身纸制照片一张)。
五、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考试成绩有效范围问题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附)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省进行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仍需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六、注意事项
(一) 申请人员必须在2013年4月15日至5月20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你进行现场确认,请你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网络申报时,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照片必须清晰完整,近期正面免冠蓝色底板照片。
(四)网络申报时,在填写个人信息前请仔细阅读《网上申报常见问题解答》及相关提示,在网络填报截止时间前认真核对前期所填信息,超过网报时间将无法更改。详细记录注册时设置密码的输入法、中文或英文、全角或半角、大写或小写等详细信息,下一次登录的时候按照记录的输入方式输入(对于姓名和证件号码也一样)。
(五)选择所学专业,供选择的几类专业目录中都有与所学专业一样名称的专业,在任何一个类别中选择都可以,只要与本人毕业证书专业相同的即可。在所有的类别中都没有与本人毕业证书专业相同的专业,在任何一个类别中选择相近的专业即可。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选择,按承担课程类别选择填写。
(六)个人简历中须出现工作单位,并从现在开始往前推三个简历段,务必要出现三个简历段
如:
起止时间 单位 职务 证明人
200X年至今 XX单位 教师 XXX
199X年至X X XX大学 学生 XXX
198X年至X X XX高中 学生 XXX
(七)一般情况下,你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你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八)现场确认时,请你备齐要提交的材料后再去确认,以免往返奔波。
(九)2013年各级认定机构通过网络认定教师资格,并完成证书编号打印工作的时间是2013年6月30日前,请你按照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书。
(十)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发改收费[2008]735号)精神,对需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申请人员收费,测试费每人180元。
德宏州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