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规定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13〕1号)的要求,现将云南省红河考区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红河考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考人员应当于2013年4月10日至26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首次报名人员需下载打印预报名信息表便于下一步资格审核。
首次报名的考生在进行照片维护的时候必须上传符合规格的免冠身份证照,否则考生不能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审核致使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云南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云南考办)查询办理。
专业阶段考试报考人员可以任选报考专业阶段的6个考试科目。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5月6日至15日。
1.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选择红河报名点的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持有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学历已获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中文证明。
2. 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在网上预报名阶段,可直接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后即为报名确认,无须再进行资格审核。
3. 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红河州财政局会计科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2013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当在7月24日至31日(不含公休日)期间,持报名交费确认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云南省考办进行二次报名资格审核。
(三)交费确认
云南省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不受理考生现场交费。
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在通过首次报名资格审核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100元/科(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为六科;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两科)。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17日17:00。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进行。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资格审核期间,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办理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办理交费手续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 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
2013年9月28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3年10月19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3年10月20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红河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地点设在红河学院。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昆明。
七、考试辅导教材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财政部考委会发布的考试大纲,编发专业阶段考试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经济法规汇编,由出版社出版发行。考生可自行购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不编写综合阶段考试辅导教材。
八、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16日至28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9月25日至10月20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在云南省取得最后一门专业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当向云南考办申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四)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当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在云南省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当到云南考办领取全科合格证。
十、专业阶段考试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或咨询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办0871-63183073。
红河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