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范围内(含中央、省驻平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符合《河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1〕15号)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二)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后并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三)会计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9年,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或专业,但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破格申报。破格申报人员须通过考试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7年,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破格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较同等学历正常申报人员增加2年,本科学历以下破格申报人员须毕业后从事会计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
(申报评审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包括财务、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工商管理等专业;“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指审计师和财政、税收专业的经济师;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参加工作后取得非全日制后学历的人员,其取得学历前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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