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无论农村还是城镇人员,还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家庭证明原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证明。报考人员可以在全省各州市指定的任意一个地点提交证明,也就是说,报考人员可以就近就便提交减免报名费用的证明。昆明市内提交减免费用的时间为:6月30日8:30至15:30,昆明市内提交证明的地点:潘家湾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气象路60号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余州市提交证明的时间和地点请阅各地的招考公告。
符合减免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名完毕审核通过之后不要缴费(已经缴费的不退费),按规定日期提交减免考试费用证明后,省考试中心会统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