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级批准,决定为市消防支队公开招聘消防文员18名。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具有沧州市辖区户口或沧州生源地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4月19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5年4月19日后出生);
3、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盲视、无传染病史、无残疾、无纹身;
4、全日制普通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消防文员。主要安置到市公安消防支队机关,从事公文写作、档案管理、收集汇总各类数据、统计上报、录像摄像、消防宣传等工作。
四、消防文员的待遇
1、基本工资每月1500元;
2、社会保险为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足额缴纳。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地点设在市人社局一楼大厅(沧州市御河西路50号市人社局办公大楼东门进入),报名时间4月27日上午9:00至4月28日下午5:00。报考人员可登陆沧州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www.czrlzyw.com)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网址:http://hbczrsj.gov.cn)下载并持《沧州市公安局消防文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生源地证明材料(高中毕业证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彩色小二寸免冠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由市人社局组织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2、初检。按招聘条件由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者进行初步审查、目测,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报名。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5月4日9: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
(1)报名合格人员统一参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础消防知识和时事政治、写作等。
(2)应聘者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何一证件的应聘者不得参加考试。应聘者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2、体能测试
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都进入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2)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测试场地报到,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分组参加测试;体能测试为淘汰项,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体能测试为不合格,全部考试终止。
(3)通过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如果总数超过招聘人数的2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和应聘者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果总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2倍,全部进入面试环节。通过体能测试的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者都进入面试。
参加体能测试的人员和时间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在沧州人力资源网和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3、面试
(1)实行结构化面试,每位应聘者面试时间不超过6分钟。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公安局组织。
(2)应聘者应携带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凡出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该应聘者参加面试的资格。
参加面试的人员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70%、面试占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在资格复审、体检、政审、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需要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时,如果出现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笔试成绩高者、具有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半年以上工作经历者、学历高者和写作成绩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
(三)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公安局对拟进入体检人员(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应聘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审核就业协议书和学生证)、户口簿、生源地证明材料(高中毕业证或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及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原件。对经审核没有问题的,进入体检环节。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付。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
(五)政审
由市公安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人员聘用
体检合格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要在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公示有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消防文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培训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证件审核、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17-3206528(市人社局事业科)
0317-5636610(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指导科)
附:
《沧州市公安局消防文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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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沧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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