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位考生:
2012年度经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请合格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5月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舜华路77号济南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楼二楼13号窗口)。
二、携带以下资料
1、考试准考证。
2、填写完整并由单位加盖公章后的《专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登记表》可以点击下载,必须用A4型纸张)
3、毕业证书原件(用于资格复审)
4、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照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照片贴在证书上)。
5、无证书工本费
在办理资格证书时,要对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汇总至市人事考试中心。发现弄虚作假者,不得核发证书,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12号令)之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88871237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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