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0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个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3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动辞职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 年龄、岗位、专业、学历、资格要求见《附件1》,年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6日;
(三)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四)体检合格;
(五)符合招聘单位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5月7日-8日9:00---17: 30。
(二) 报名地点: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五楼会议室(垫江县桂溪镇月阳路桂溪华庭大门正对面)。
报名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教育培训科023-74688766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科 叶 倩 023-74513781
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董兴玥 023-74518603
报名手续: 报考者根据报考类别及其专业的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就业推荐表或证明)、有关执业资格证原件(2012年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领证者凭网上公示成绩单加盖卫生主管部门公章证明)及复印件(A4纸)各1份、《垫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网上下载后自行打印)、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报考人员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报考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报名。
具有工作单位的报名者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生局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才予以报名,每一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岗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开考比例: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名额与符合报名资格的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乡镇卫生院应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
特殊紧缺专业岗位和全日制医学类专科及以上报考裴兴、三溪、大石、沙河、包家、白家、永安等边远乡镇卫生院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报考乡镇(中心)卫生院达不到报考比例时,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3年5月10日下午4:00-5:30到垫江县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科313房间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一)笔试
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职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二)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含面试)分为试岗考核和结构化面试两个环节。
1.试岗考核
试岗人选按拟招聘人数1:2 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除经核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试岗比例达不到要求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到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试岗考核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试岗考核,否则,不能进入试岗考核。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分值100分。
试岗考核由县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整个试岗考核接受县人社局的指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