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筑施工技术职称考试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报名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5月22日;
缴费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5月25日。
发票打印时间:2013年4月22日至5月31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3年6月24日至6月29日。
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科目,根据各专业技术工作必备的基础理论及实践能力要求进行设置,从2009年起,原《装饰装修工程》并入《房屋建筑工程》;原《建筑安装工程》改设为《机电安装工程》。各专业考试科目均按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两科设置,每一科目的考试时间定为120分钟。
各专业科目设置如下:
(1)房屋建筑(含装饰装修)工程
建筑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2)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综合专业知识
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3)建筑经济管理:
建设工程造价综合专业知识
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
(4)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工程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
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定于
2013年6月29日举行。各专业考试时间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9:00-11:00房屋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14:00-16:00建筑施工综合专业知识
机电安装工程:9:00-11:00机电安装工程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
14:00-16:00机电安装工程综合专业知识
建筑经济管理:9:00-11:00施工合同管理及政策法规
14:00-16:00建设工程造价综合专业知识
园林绿化工程:9:00-11:00城市园林绿化操作规程及政策法规
14:00-16:00园林工程施工综专业知识
二、报考条件
从事建筑施工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中、初级工程技术职称,已达到国家颁布的《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条件(下称“规定学历”)的,先参加本专业公共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再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对长期从事建筑施工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须参加建设部门组织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再根据本人拟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⒈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4年及以上;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中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建筑施工专业初级技术职称综合专业知识和专业强制性条文及政策法规考试:
⒈在建筑行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0年及以上;
⒉符合原省人事厅、原省建设厅《关于在我省开展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结合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4﹞42号)第三条关于报考初级技术职称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科目考试须具备的专业实践能力及业绩条件的规定。
(三)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建设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予专业知识考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程序
我市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一)上传照片及审核。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二)填写报名表。
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13年度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符合“规定学历”条件的考生,请选择“免一科”进行报名,考生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携带下列资料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手续。
(1)经所在单位初审的《报名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2)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
(3)学历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出具的从事建筑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2.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考生于规定时间内打印本人所填报的《报名表》,由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并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将培训合格人员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按属地送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可前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完成资格审查考生网上缴费即可完成报名手续,无网上缴费条件的考生可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缴费完成报名手续。
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916。
四、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5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五、注意事项
(一)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职称各科目的考试,均以笔试的方式进行,全部科目采用机读答题卡方式答题,所有报考人员应在考前认真熟悉机读答题卡答题方式。
(二)考试成绩从2009年起不再实行滚动管理,各专业所设置考试科目均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全部通过,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培训机构(见附件2)负责。请各相关报名资格审查机构于5月31日前将报考人员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报考专业、单位等)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以便做好培训教材征订工作,联系人:邹灵玲,电话:028-85536882。因报名人数少,不便独立组织培训的市(州)的人员培训,由四川省建设人才开发促进会统一组织和安排。培训时间全省统一定于2013年5月至6月。
《从事建筑专业技术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成都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3年0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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