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107年办学历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设有三个校区:雅安校本部、成都校区和都江堰校区。
招生联系电话:0835-2882501、2882211(传真)
电子邮箱:scndzs@163.com
学校网址:www.sicau.edu.cn
学校招生网:zs.sicau.edu.cn
雅安校本部:四川省雅安市新康路46号,邮政编码:625014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都江堰校区:成都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邮政编码:611830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在雅安校本部设有动物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食品学院、信息与工程技术学院、生命科学与理学院、政治学院、文法学院、艺术与体育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成都校区设有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风景园林学院、资源环境学院;在都江堰校区设有城乡建设学院、商学院、旅游学院。
第五条:四川农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六条: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八条:今年,我校录取将遵循按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
美术、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和文考成绩相加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九条:对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根据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可以享受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的鼓励政策。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学费标准在各省(市、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招生计划汇编》公布。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
第十一条:我校设有国家及其它奖(助)学金和社会捐资的奖学金每年4000余万元;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4000元)。2013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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