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971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办事处向家庄41号
二、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不限;
4、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按加分后的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他平行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区),执行相关省(市、区)的录取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三、入学资格
1、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生就业处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3、凡在录取过程中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四、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进行电子注册。
五、收费标准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执行省、市教育厅(局)、省、市物价局收费的相关规定。我院各专业收费均为4500元/年,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在400-1000元/年之间。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3年新生入学须知,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六、奖学、助学办法
1、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也自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2、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御寒补助、勤工助学等,可参看学院招生简章。
七、招生计划
我院2013年招生计划数为1130人,面向云南、四川、广东三个省区招生。
省内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
省外招生对象:参加2013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2013年招生计划表,也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7-2990071(传真)
邮编:653106
网址:http://www.yxnzy.net/
E_mail:yxnzyzjc@163.com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高职专科招生;
2、本章程解释权属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