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79人)
(一)乡镇义务教育岗位50人,其中:初级中学教育岗位20人;小学教育岗位30人(普通教师招考10人、面向代课教师招考20人)。
(二)乡镇卫生院8人,其中:临床5人,护理3人。
(三)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10人。
(四)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2人。
(五)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与安全)2人。
(六)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站1人。
(七)乡镇林业站1人。
(八)乡镇畜牧兽医站2人。
(九)乡镇其它3人。
二、招聘对象、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一)招聘对象: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乡镇义务教育岗位:初级中学教育岗位要求是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育岗位普通教师要求是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面向代课教师招考要求是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高中起点,获得“两学两法”合格证(含一年制师范生)。
(三)乡镇卫生院:临床岗位要求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要求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环境与安全):理工类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乡镇水利水土保持站: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八)乡镇林业站:要求森林工程、林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九)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求畜牧兽医、动物学、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十)乡镇其它: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二)报考本科及以上岗位的考生必须是本市生源(市内县外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服务满8年);报考中专及专科岗位的考生必须是永德县生源(县外迁入户口必须满2周年及以上,即:在2007年7月10日前迁入本县,配偶是本县户籍可不受限)。
(三)报考乡镇义务教育岗位的考生,必须持有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育岗位面向代课教师的需持有“两学两法”合格证及县教育局的代课证明,并且是2008年9月30日前使用至今在岗的)。
(四)凡报考者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0日后出生),代课教师不受年龄限制。
(五)必须是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或企业单位行文录用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不含用人单位已行文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失业职工)。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9日至7月10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永德县委党校
(三)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报考乡镇义务教育岗位的考生需同时持有《教师资格证》;企业下岗职工需同时持有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报名时,暂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院校开据的学历证明,并写出学历、学籍保证书,若体检前还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学籍档案材料的,取消体检资格。
在此次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录用资格,并通报批评,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任何就业考试。
2.报名时每位考生需填写《临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并交正规1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写明个人姓名)。
3.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五、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考试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临沧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公共科目复习资料》;
2.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另行通知。
(二)考试方式:公共科目和专业技能科目均采取闭卷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的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岗位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考);公共科目笔试后,由市人事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上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考核。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出现同一岗位末位并列,采取面试择优体检、考核。
(三)考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2009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址为准。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2009年7月30日至8月1日到永德县人事局专技股(行政办公中心4032号)领取。
六、代课教师加分原则
报考小学教育岗位面向代课教师的,需连续代课满三周年后至今在岗的给予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加分,按每代满一周年加1分进行累计加分(代课时间计算:从最后一次代课之月起至2009年4月止)。
七、体检考核聘用办法
(一)体检考核
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云南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云人[2005]7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主要是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平时表现等情况。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同一岗位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顺延体检。
(二)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根据《临沧地区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办理有关聘任手续。
八、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和永德县人事局转发《临沧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永办发[2004]150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