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2〕2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4日─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7日9:00─11:30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物业经营管理
9月8日9:00─11:30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14:00─17:00物业管理实务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㈡ 免试条件与科目
1. 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2. 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代码表(附件)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222.180.173.2/webregister)。
㈠ 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 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含免试、异地转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成绩查询”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不含免二科)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职称名称(级别)及取得时间、科目、级别、联系电话等),对照报考文件中的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重庆市物业管理协会:唐琦、熊鹰,68962916;重庆市房地产业培训中心:崔太群,63629899。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86868837、86868838。
㈣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和不完整可按“审核状态”栏提示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㈤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4日─27日)进行网上缴费,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考试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7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80元,新报考人员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