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陇发[2007]33号)、《中共陇川县委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小学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陇发[2007]36号)文件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结合陇川教育现状,经陇川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陇川县第四中学(原景罕中学)校长,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原陇川县示范幼儿园二部)园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陇川县第四中学校长、陇川县第二示范幼儿园园长。
二、公选范围
陇川县教育系统内公开招聘。
三、公选必须坚持的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人才)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原则;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四、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育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民主作风。
任职资格:参加本次校长、园长竞聘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任职条件,中学校长必须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两年以上中学管理工作经历 (担任过中学教务、政教、总务等副主任及以上职务) 且身体健康的在编在职教师;幼儿园园长必须是幼儿教育专业或者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从事幼儿教育5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身体健康的在编在职教师。
五、公选校长的程序
1.发布公选校长公告。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教育网站发布公告,公布公选校长的岗位、范围、任期时间、报名条件、公选程序等有关事项。
2.报名和资格审查。公选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者填写《陇川县公选校长、园长报名和资格审查表》。报名结束后,由公开选聘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演讲答辩。演讲答辩综合考评组由领导组、专家组、民主测评组三个小组组成。领导组、专家组每组9人,由公开选聘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成员单位中抽取,民主测评组由学校(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组成。综合考评组对竞聘人员演讲答辩进行综合评分。演讲答辩总分100分,其中领导组评分占40%、专家组评分占30%、教职工代表组评分占30%。演讲答辩每人30分钟,其中演讲15分钟、答辩15分钟。
4.确定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根据演讲答辩综合成绩择优确定前两名为组织考察人选,组织考察后报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1名为拟聘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县教育局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任期
任期:选聘的校长、园长每届任期三年。
七、其它事项
1.具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与校长选聘: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和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虽满未解除处分的;受行政降级、撤职和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期未满或处分期虽满,恢复党员权利后时间不满两周年以上的;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受组织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在册或涉嫌吸毒、贩毒的。
2.报名时间:2009年7 月 7日至2009年 7月13日
3.报名地点:陇川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局人事股)
4.公开招聘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16日上午8:30在陇川县示范幼儿园。7月17日上午8:30在陇川县第四中学。
5.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相关获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大1寸免冠近照2张。同时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6.报名咨询电话:0692-7175946。
校长公选相关事宜由陇川县公开选聘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陇川县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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