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13年集中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11、2012年毕业的往届生)。非师范类的须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已在广东省教育厅指定开展“两学”课程培训的33所高校(包括暨南大学、韶关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和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另外29所高校名单见http://www.gzedupg.com/viewnew.asp?id=1026)修学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二)具有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的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可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各中小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历史、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约107名,详见《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附件1)、《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附件2)和《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集中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三》(附件3)。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广州市生源(不含增城、从化,下同)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非广州市生源的已婚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或以上学位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除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
B.夫妻均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且同时应聘(若其中一方不被聘用,其配偶的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